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 保底条款

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 保底条款

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 保底条款

民法典关于保底条款的规定?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制度,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路线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的条款规定?

劳务合同条款应当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劳动合同未作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退款条款的规定?

看情况:一、如果该收据是双方当事人的诚恳意思表示,收据内容合法,则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情况下,该收据有效,即按照收据的约定不能退款;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收据无效,收据约定不能退款的内容也无效,是可以退款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宠物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如若他人故意挑逗宠物,主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然而对于小区里的流浪猫、流浪狗等难题,《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流浪猫、流浪狗等之前存在饲养人,但后遭遗弃成为流浪猫、流浪狗,那么在其伤人之后,也是原饲养人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找不到或确实没有饲养人,对此,管理人也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小区里游荡的没有主人流浪猫、流浪狗,如果物业方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了这些之后,《民法典》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平时也不要故意去挑逗或刺激宠物,否则导致自己或他人被宠物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的条款项规定?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领会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领会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在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民族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民族、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规定彩礼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在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关于银行催债的条款?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催收人员有使用暴力、胁迫技巧,限制他人人身自在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那么都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

而若是催收的债务本身就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那么因此需要面临的后果有:三年下面内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关于追加被告的条款?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消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条可以看出如果权利人只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就意味着其暂时放弃了对其他责任人的权利请求,法院不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他的连带责任主体为被告,否则就可能违背权利人的梦想。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般连带责任情况下,连带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权利人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被起诉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法院不能追加其他责任人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中关于商业欺诈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制度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优先受偿权规定的条款?

1、法定动产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456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416条,购买价款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然而留置权人除外。因此,与抵押、质押这类需要通过当事人合意方式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相比,留置权作为法定动产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2、先公示的动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后公示的动产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根据《民法典》第414条,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依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确立多个抵押权之间的优先受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415条,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刻先后确定清偿顺序。